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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共资源交易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名片

2021年04月08日 作者:杨浩 打印 收藏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把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颁布,这是我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今年1月1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南京市更是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双百条”,不少举措为全国首创。一时之间,营商环境成了各项工作总结和报告的高频词。那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资源交易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我们可以为优化营商环境做什么?

  一、在对公共资源交易与营商环境的关系把握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

  从字面意思来看,“营商”与“交易”意思非常接近,两者都是经济活动,“营商”必然涉及“交易”。公共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交易也是经济活动之一,换句话说,公共资源交易也是营商活动。更进一步,可以说,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是营商环境的一部分,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好坏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劣。

  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阵地之一。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个一级指标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两项指标。而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参与者。优化营商环境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始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同样处于全国前列。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各地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方面越来越重视,行业内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你追我赶之势。如何进一步发挥优势,将公共资源交易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张城市名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二、在对做法成效回顾中汲取前进的动力

  近年来,南京市顺利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全市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建成。平台整合的过程,也是城市营商环境优化的过程。

  (一)顶层设计构建营商环境优化新格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体制机制的深层次调整。从体制方面来看,进行了行业和区域分散交易市场的整合,构建起市区两级“1+6”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架构,交易市场数量大幅精简。从机制方面来看,形成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新管理机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从过去的多头管理变为现在的综合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更加顺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打破了原先各地区、各专业封闭独立运行的状态,形成“综合管理+行业监管+交易服务”的新模式,也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度规范打造营商环境优化新抓手。统一市场的有序运行离不开制度规则的有效规范。近年来,南京市将制度规则的立改废贯穿平台整合共享全过程,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护航平台整合共享行稳致远。围绕“立”,形成由“一办法一目录”、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交易中心制度规定构成的制度体系,市区两级做到制度规则统一;围绕“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各项政策规定,确保交易平台的各项制度跟得上形势;围绕“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特别是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做法进行纠正。制度建设成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

  (三)技术运用开辟营商环境优化新路径。在整合有形市场的同时,南京市持续推进“互联网+交易”,不断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和监管三大电子系统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依托良好的电子化基础,南京市逐一打通“不见面交易”堵点,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从全程电子化到全程不见面的飞跃。“不见面交易”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则是“不见面交易”的重要支撑。“不见面交易”打破了交易的时空限制,实现为市场主体提供24小时“不打烊”交易服务。

  (四)流程细节彰显营商环境优化新成效。营商环境的好坏最终体现在每一个办事环节上,一个个具体流程的感受汇聚成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最终体验。以平台整合为契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口受理、分类交易、扎口出件”交易模式,同时全面梳理再造交易流程,将项目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通知、保证金收退、交易成果件领取等共性环节剥离出来,集成到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如今,衡量营商环境优劣已经不是简单的“能办”,而是“能办”基础上的“好办”“快办”,在这方面交易中心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同时还可继续改进完善。

  三、在对未来的展望中走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征程

  在2019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中,南京“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两项指标排名进入全国前十,被评为标杆城市。但是从指标填报的情况来看,与排名更靠前的兄弟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发挥优势,有针对性地补缺补差,打造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更优营商环境。

  (一)突出市场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市场化既是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需要坚持的方向,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在这方面,交易中心要坚持市场导向,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交易;要进一步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要积极引进市场化电子交易系统,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交易平台服务供给。

  (二)突出法治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也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进。交易中心要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具体来说,要巩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成果,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坚决纠正与上位法冲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注重对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的挖掘、总结和提炼,及时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根据交易市场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确保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三)突出国际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意味着我们的营商环境需与国际接轨。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吸收、借鉴了世界银行12个指标,评价术语沿用了世界银行指标的表述。这也意味着交易中心不仅要和国内其他省市比,还要接轨国际。为此,应当立足国情、省情、市情,放宽视野,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和经验;在一时难以对标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时候,对标国内广州、深圳等改革力度较大的地区;以参加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认真研究指标体系,全面查漏补缺。

  (四)突出便利化。办事便利与否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感受和体验,也是衡量营商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在这方面,交易中心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落实“只要您满意,不怕我麻烦”;要通过流程再造、并联办理等举措,优化办理过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要全面梳理交易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照等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坚决取消,对能提供电子的不需要提供纸质件,对能提供复印件的不需要提供原件,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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