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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诚信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应用探究

2021年03月10日 作者:汪中波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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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发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纲要同时指出,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将政府与市场紧密联系到一起的招标采购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融入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让诚实信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不断深化诚信的应用是大势所趋

  1.国家法律已明确诚实信用是招标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分别明确规定,诚实信用是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国家相关机关部委、各省市也相继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招标采购领域应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规范。

  2.诚实信用在招标采购中广泛应用,契合国家“放管服”要求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方针。诚实信用的广泛应用能够纠正外部效应,激励正外部性,让守信的主体获得收益;扼制虚假失信的负外部性,让失信主体付出代价。同时,能够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升运行效率,优化改善营商环境,更加廉洁高效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3.诚实信用的深化应用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需要。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中的政府招标采购活动,在国民经济中是相当活跃的部分。鼓励并广泛推行诚信招标,诚信履约,打击虚假、失信行为,可以起到显著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形成人人讲诚信、各行各业讲诚信的局面,丰富诚信文化建设内涵,有力促进诚信社会的形成。

  二、践行诚信原则的常见形式

  1.诚信作为类资格条件的禁止型。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等方式了解其信用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相关主体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一是对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人、采购人不得选择该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代理项目招标;三是对评审专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1]。

  信用在此成为能否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类似资格条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主体,将受到惩戒和约束,不允许参与政府招标采购。但是,对于广大诚实守信的其他主体,正面的激励作用尚不明显。尤其是对于投标企业来说,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践行诚实守信的行为显得尤为珍贵,更应在政策上予以鼓励,给予正面激励。

  2.诚信作为评审因素的信用分应用型。在上述禁止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将信用作为影响甚至决定中标与否的关键因素。根据投标单位的诚实信用状况,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其信用分,并且将信用分作为评分项引入评审过程中,占据一定比重的分值,参与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的评标。应标企业的信用好坏程度,即信用分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中标可能性。企业的信用佳,信用分就高,其参与竞标,相同条件下获取中标的可能性就高;反之,企业的信用差,信用分就低,其参与竞标,相同条件下获取中标的可能性就低。

  在此种情况下,诚实守信的正外部性发挥显著作用,诚实守信的企业能够获得收益,可以起到激励守信的作用;失信的负外部性也能得到充分扼制,虚假失信的企业将付出额外的成本,可以受到惩戒和约束。

  3.信用作为划分等级依据的信用等级型。依据一定规则,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将企业划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特殊优惠政策扶持。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下,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参与招标采购时能够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例如,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参加招投标时,可以根据信用等级,少缴纳甚至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降低企业的投标成本。若发现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存在失信行为,应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取消后续享受特殊政策的待遇。

  上述三种常见类型,诚信作为类资格条件的禁止型作为基础应用类型,使用广泛。而将诚信作为评审因素的信用分应用型和将信用作为划分等级依据的信用等级型目前处于探索应用阶段,应适当扩大其使用范围和规模,便于总结成功经验。同时,这三种不同类型也可以综合起来一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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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一步深化信用应用的建议

  1.制定合理的合成信用分规则,将企业信用通过规则转化成信用分。将信用分作为评审因素时,信用分的构成和赋值显得尤为重要。建议由客观分和主观分组合而成。客观分可以从信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已有的数据库中直接引用,通过一定的算法折算而成;主观分可以综合考虑行业主管部门、以往项目招标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甚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再折算得出。将客观分和主观分相加形成信用分。合成规则和各企业信用分值结果应当公开,并进行持续的跟踪评估绩效,定期修订完善规则。

  2.不断探索优化评审中信用分值设置。一方面,对于不同行业的招标项目,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设定不同的信用分值,在招标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实现两场联动,不间断评估信用分值设定的影响,然后定期调整信用分值的设定。假设某地区某行业失信行为较为突出,可以在该行业招标文件范本的评标办法中,设定较高的信用分值,如在评标分值中占5%的比重;同一地区另一行业失信行为较为普通,可以在该行业招标文件范本的评标办法中,可以设定较低的信用分值,如在评标分值中占2%的比重。另一方面,在设定信用分值时可以选定对照组做对照实验,依据结果综合评估,科学研判不断优化调整。如选定若干项目,主动划分为基本类似的两个标段同时招标,其中一个标段在评标中引入信用分,另一个标段作为对照组,不使用信用分。跟踪观察项目进程,将使用信用分与否对招标市场和履约市场中的影响如实记录,详细分析,总结经验,优化调整信用分值的设定后,继续进行探索研究,直至形成最合理的信用分值设定区段。

  3.对高信用分或者信用等级的企业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高信用分企业可以提高中标可能性,在竞标中占据优势地位,高信用等级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都更应当珍惜信用,严格诚信履约。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其监督管理,既要重点关注招标投标过程,又要重点关注履约时其行为。一旦发现高信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和失约失信行为,可以加大惩处力度,加倍扣除其信用分值或是降低信用等级。

  4.构建信用市场的诚信激励循环和失信惩戒双循环。通过信用双循环促进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和诚信社会的加速形成。信用好的企业信用分值高,享受优惠多中标可能性高。若诚信履约,则项目综合效益高,企业得到的信用评价就高,信用得分更高,构建诚信激励循环链;若信用好的企业不诚信履约,存在失信行为,则项目综合效益低,企业得到的信用评价低,信用得分降低,以后中标可能性降低,构建失信惩戒循链;信用一般的企业初始信用分值一般,中标可能性一般,若中标后诚信履约则项目综合效益高,信用评价高,信用得分变高,成为信用好的企业,形成诚信激励循环链;若不诚信履约,存在失信行为则项目综合效益低,信用评价低,信用得分降低,以后中标可能性低,将在失信惩戒循链上越走越远。以此类推,构建诚信激励循环链和失信惩戒循环链。通过相互联通的循环链,使诚实守信、诚信履约的企业获得更大收益,使违背诚信原则的企业付出沉重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与此同时,招标采购项目也能够通过企业的诚信竞标和诚信履约,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和效率。

  四、结语

  在诚信作为类资格性条件的禁止型已经得到有效应用的基础上,应综合使用多种类型,积极探索诚信在招标采购领域新的应用方式方法,不断推广诚实守信原则的应用。着力引入信用这个关键变量,能够有力促进招标采购市场构建信用激励惩戒双循环,加快形成“信用优则胜,信用劣则汰”的信用大循环,净化纯化政府招标采购市场,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参考文献:

  [1]戴珺.给招标插上诚信的翅膀[J].招标与投标,2014,(01).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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