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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2021年02月0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住建厅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7〕4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确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规定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省换证认定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列入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通知》要求,规范勘察设计单位行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依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现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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