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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2021年02月0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健全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改革要求,决定在舟山、金华、嘉兴三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舟山市、金华市、嘉兴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选择2—3个投资额1亿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发承包项目,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明确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为健全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工程造价改革形成机制,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工程造价监管与服务的改革措施。引导建设各方通过历史积累数据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采用市场询价或利用工程造价数据库和造价指数动态调整等方式编制招标控制价,以反映拟建工程的市场实际水平。《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技术交流、数据积累和宣传引导等手段保障工程造价改革的顺利实施,从而促进浙江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并为全国的工程造价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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