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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

2020年09月0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日前,江苏发布《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24日施行。《实施意见》指出,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实施意见》强调,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切实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推行工程总承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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