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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专业设备采购关键节点实施策略

2020年08月07日 作者:方莉萍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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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媒体融合发展的日益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各媒体单位的技术体系在原有标清、高清制播系统的基础上,更多着手于新媒体技术应用,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对于效益相对较好的媒体单位,每年在技术建设上的投入也有一定规模,包括各类专业设备的更新迭代,演播厅、转播车等设施的改造或新建,其投入总金额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如何用好这些资金,发挥资金实现的利益最大化,为单位谋发展、争效益,专业设备采购环节的把控显得尤为关键。就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而言,近年来技术投入每年都超亿元,为此,集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专业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以自行招标为主,委托招标为辅。本文将结合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实际工作,就广播电视专业设备采购中的若干关键节点实施策略进行浅析阐述。(文中所指专业设备包括广播电视各类设备,也包括演播厅、转播车等设施的建设等)。

  一、科学论证,合理编制项目预算。

  1.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由于广播电视专业设备的专业性、特殊性,多数设备在市场中的供应较为集中,供货渠道也偏窄,供应商相对较少,部分设备的供应商数量甚至只有个位数,且部分原厂为境外厂商。相对于普通货物的采购,若是在采购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把握相关要素,往往会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所以一个项目在立项前,采购人(需求部门)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供应、技术、服务、价格,以及技术发展趋势等进行摸底调研,综合调查情况、拟改造或新建项目需求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预算核实。在不以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为目的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市场信息,更加清晰地反观、研判自己的采购需求、市场供应情况乃至潜在投标人的数量等,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依常规,建议对不少于3家且可满足采购需求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调研,充分了解项目采购需求在整个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性。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做相关的招标采购宣传或投标动员。

  2.学习借鉴同类项目。由于广播电视专业的行业局限性,无论其技术改造还是新建系统项目,能够学习借鉴的基本是业内各级媒体,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各省级媒体,所以对于项目规格高、采购体量大,或是关键技术尚处前沿的一些项目实施(如近几年的高清化制播系统建设、4K、IP技术的应用等),除了对供应商的市场摸底外,做好业内同类项目的学习了解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相比市场调研,同类项目的学习借鉴或许更具有参考性、可比性,获取的信息也更直接、更实用。

  3.科学进行技术论证。实事求是、科学进行技术论证是精确编制项目预算的前提,也是整个项目实施策划的重点之一。媒体融合发展下的广电技术,经历了从模拟到数字、标清到高清的发展,当下又是实践4K、全IP化、5G,推进新媒体技术手段应用的全新阶段。在广泛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必须通过严谨的技术论证,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性,既要量力而行符合集团实际,包括技术应用与发展、资金投入等,也要与整个市场供应相匹配,相对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尤其在当下广电技术快速发展的阶段,更需要平衡实用、好用、适用与技术先进性的关系,不能一味谋求过高的技术要求,而产生对部分供应商的限制或排他性,同时不能为了与现有系统或是老旧设备的兼容匹配,而将技术要求门槛设的过低,导致采购的设备在项目建设不久就处于淘汰或停产的边缘,因此必须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地进行技术论证,确保采购需求、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这也是避免流标的重要条件。

  二、合理划分,科学确定采购方式。

  1.合理划分标段。广播电视专业设备范畴较广,它包括前期摄录、后期制作、播出、传输发射及IT网络设备等,待一个项目立项批复确立后,需求部门作为采购的实施部门,就要根据立项情况确定采购方案,其中合理划分标段是首要目标。

  一个项目预算,若仅仅包含同一类别的专业设备,如视频设备或网络设备,或是这个项目采购品种类别较多,而单体价格都不高,相对比较零散,则多数以整体打包采购为主,不再划分标段;若是一个项目预算包含了多类别设备,尤其类似转播车、演播厅改造或新建,其采购内容必定包含视频、音频乃至灯光舞美设备,甚至部分基建装修等内容,则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分标段进行采购,以实现供应商的充分竞争。当然需要忌讳的是,有些项目预算达到了集团规定的必须招标采购额度,但需求部门为了缩短采购时间或是求便捷,而化整为零,缩小各标段预算,以通过谈判、询价等方式实现采购。当然,是细分标段还是打包整体采购,也需要结合采购设备的市场供应情况来确定,市场的竞争格局、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都是标段划分的决策依据,而合理划分标段更是确保采购成功且高效实施的关键策略之一。

  2.科学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确定必须依法依规,兼具科学合理。集团现有专业设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招标(公开招标为主)、谈判(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三种方式,根据立项预算以及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的相应采购方式的限额选择相对应的方式予以采购。

  需求部门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需要清晰判断采购需求在当下市场中的供应情况,是属于完全竞争还是不完全竞争,又或是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从而按集团相关规定合理合法选择采购方式。目前集团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专业设备项目预算大于等于40万元的都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除非特殊情况,如采购设备特殊,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是该类设备在市场中的竞争尚不完全,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只有个别几家等,不得不改为竞争性谈判或是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情形。采购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为了想象中能缩短周期、简化流程而出现该招标的不招标,或是采用了招标但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的现象,不仅增加采购成本,也耽误采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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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精确定位,专业编制招标文件。

  1.资质要求的匹配性。一要与采购预算相匹配。集团目前以40万元预算为限,高于40万元的专业设备采购均需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所以对于几十万元标的额并不大、技术要求一般的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的厂商尽管会比较多,但其招标门槛要求也不能有意设高,也是出于对中小微企业的保护,以免他们因受到某些资质要求的限制而无法投标的尴尬局面;相反,对于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项目,为了确保项目采购质量,尤其关键技术的实现与质量保障,相对门槛资质不可过低,以免出现实际并没有适配条件响应标的的供应商以次充好,甚至有意低价冲标,而造成采购质量的不能确保。所以,招标采购中对资质门槛的高低要求必须和采购项目规模相当,客观公正地引入竞争机制,实现“门当户对”。 二要与采购需求相匹配。所谓专业设备采购就其范畴来说也是个宽泛的概念,实际上它涵盖了设备(货物)、工程(集成)、服务等内容,一个项目类型不同,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门槛也不同,比如纯设备的采购,就需要明确其设备是否为原厂还是代理,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对于服务类的,如安全等保测评、设备维保等,则需要供应商们拥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等要求;而工程类多为涵盖设备、系统的集成,则需要其对同类项目是否有经验作出相应的要求。因此,在技术需求完整、明确的前提下,又不违反法定资格条件,应尽可能少设或是不设资质门槛,以便让更多基本满足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的供应商能够参与投标,以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避免流标。

  2.技术需求的明确性。招标采购中的技术需求都是基于预算估计的考虑,尤其对一些核心产品的功能定位、性能要求、关键技术的配置、规格参数等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包括项目拟实现的技术目标、服务保障、验收标准以及相关需执行的国标行标等。集团的专业设备招标采购基本不设最高限价,所以技术需求与预算估值需要有精确评估,无论技术需求过高,亦或预算估计偏离较多,都会引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等情况,导致个别投标人再有好的技术需求响应也会被拒之门外。再者,技术需求中实质性内容的描述必须详实、清晰、精确,最大程度的可量化、可视化,过高、过低或是描述不清的技术需求都将引起采购质量偏离甚至流标。

  3.唯一授权的限制性。关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是否作自主产权或唯一授权的限制也是专业设备招标采购中值得考虑的因素。相关规定也有明确,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003年中央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中明确说明: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四十六条: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类似规定,也充分说明了对采购货物是否作唯一授权限制的必要性。

  集团专业设备采购无论是整体打包还是细分标段,其所含摄像机、切换台、调音台等摄录设备,市场能提供的品牌均较集中,而这些设备又往往是一个采购项目中的主要内容,也是关键技术所在。为此,集团要求招标文件中对采购设备尤其一些关键技术关键设备,是否作自主产权或唯一授权的限制必须进行明确,既保障供应商竞争的充分性,也防止出现围标串标现象。

  4.商务报价评分法的合理性。招标采购中商务报价得分占比不小(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修订为: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尤其对于纯货物的采购,由于采购物品的确定性,其价格占比往往会更高,价格分的评分办法如何选取就显得尤为关键。目前集团采用的商务报价评分法主要是最低价法和平均价法(包含二次平均)。最低价法:最低有效报价得满分X分,投标价格每高于最低报价1%,价格得分减1分。平均价法:如有效投标单位5家或以上,为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4家则去掉1个最高值后其余3家的平均值;3家则为3家平均值,平均值即为基准值。投标价与基准值对比,计算出商务报价得分:①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X分;②低于基准值的:每低1%扣0.5分;③高于基准值的:每高1%扣1分。若上述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均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同时对报价得分的最低分值也进行了明确,如不足X分的,统一调整为X分计。实际操作中,对于采购货物相对比较明确单一,且不存在系统集成等因素的,以最低价法居多,在满足技术条件的情况下,价格优劣为确定中标的主要因素;而对于一个既要采购设备,又兼具系统集成、售后服务等内容的项目,则选取平均价法较为合理,对于市场供应较为充分,潜在投标人相对会比较多的情况,往往会考虑平均价法的基础上选择二次平均来作为基准价,以充分体现价格在整个评分体系中的份量与占比合理性。

  广播电视专业设备采购中也不乏有一些“小而全”的项目,其整体立项预算不高,但其内容包罗万象。比如一个小型演播室的改造工程,既会改造一部分旧设备,也会采购一部分新设备;既有灯光灯具改造,也有舞美置景的更新,甚至还包括局部空间的土建、装饰装修等,且各部分内容关联密切,尤其实施中的集成、进度配合甚是重要。若是细分标段,各分项预算都不大,根本达不到招标限额,若是整体采购,似乎包含了多个专业,为此特别需要立足实际、科学评估,甚至考虑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在后续合同签订中,也要充分考虑是否按专业按类别分别签订,以便对实施要求更为精确的专业约定。

  随着媒体融合发展的深入演进,广播电视专业设备的采购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音视频设备,网络信息安全、媒资存储管理、IT专业数据库建设、新媒体技术应用等需求与日俱增,其项目涉及的采购需求、市场供应已更为宽泛,竞争也更为充分。期间,需要前期摸底调查、分析研判的内容也随之递增,何况招标采购的政策法律法规也是与时俱进,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完善改进。为此,作为服务采购工作的人员而言,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充分了解掌握广播电视专业设备采购性质,实时掌握政策动态,领会政策精神,创造条件定期地参与专业培训,提升综合素质,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2017年修订.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2019年修订.

  [3]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2014年修订.

  [4]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第87号令.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等7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5年第27号令,2013年修订.

  [6]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

  [7]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1号令.

责编:罗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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