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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看守所代购点经营权及物资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GR2022-GZ-FC099)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6月28日 打印 收藏

项目概况

代购点经营权及物资定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GR2022-GZ-FC099

项目名称:代购点经营权及物资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代购点经营权及物资定点采购项目(国内服务

1项

详见附件一

注:每月综合管理费(基准价):10000.00元(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每月综合管费(基准价),低于该价格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1+1年的服务期模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282022年7月4,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一楼);

方式:现场或线上报名,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用线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联系方式、报名费转账凭证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jd10@163.com邮箱,同时将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发送。

售价: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二楼),届时请各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响应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赣州市看守所

   址:赣州市赣县区狮子岩大道

联系方式:袁主任/13065115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

联系方式:0797-8160099

行: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1313092300000191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晨永

电   话:0797-8160099

    :gzjd10@163.com


附件一:

(一)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负责服务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二)所有涉及本项目相关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本磋商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技术要求:

(四)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看守所在押人员日常生活所需,落实看守所关于在押人员日用品、限定食品的采购和实现在押人员购物与社会超市“同质同价”的要求,拟对赣州市看守所所内代购点的经营权转让进行公开招标。拟以最近12个月超市售卖总和约200万,两年合计400万为售卖基数,具体售卖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在押人员月均消费不超过650/人/月。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商品配送服务,经营限定副食品及日用百货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所需,不能出现断货、缺货现象。

2、采购人为代购点配置相应的场地,成交供应商自行进行装修及配置相应的设备。

3、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配送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将采购人的所需物资送至指定货点,配送物资应单人单独包装。

4、成交供应商为代购点雇佣的工作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采购人有权建议撤换代购点的工作人员。

5、采购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所内的人身安全(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除外)。

6、成交供应商供应采购人的物资须经采购人审批的为准(遵循大众化及中档商品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供应物资超出采购人审批范围的,视为违禁品或违规品(根据对采购人可能造成的管理危害程度由采购人认定)。

7、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一切事宜须严格保密(包含:标前、开标、标后的所有资料),如成交后,须对采购人。服刑人员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事宜严格保密,一经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须提供保密承诺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后附“参考格式”。

三)供应商品质量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物资清单进行供货,确保选定商品种类及样式,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清单内商品的品种;如需增加商品品种,须经采购人管理部门审批通过。

2、采购热将定期派员至赣州当地的大型超市对下一供货期应供应的物资品种及价格进行选定和定价,选定后在三个月的供货期内不再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按此品种及价格进行物资供应,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不得随意加价及变更。

3、成交供应商销售的商品,进代购点时剩余质保期不少于该商品标注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对所有商品保质期不按规定时间进行销售的视为过期食品,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清理。

4、因采购人制度要求变化或其他特俗原因,采购人可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将一类或几类商品下架停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5、商品询价有困难的,可采取采购方式获取价格信息,采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供应给采购人的物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7、成交供应商供应给采购人的商品应新鲜、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惨假、不过期,应按国家要求标有QC标志(成交供应商销售的商品在保质期之内,出现发霉、变质、变味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退换)。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累计三次采购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供应商供应给采购人商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应按国家要求标有商标、厂名、厂址或出产地。

9、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准入制度,对某些生鲜食品要从进货到销售全程质量跟踪,严把质量关。

10、商品卫生和标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销售“三无”商品,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及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的规定,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变质等问题而引起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卫生检疫和司法部门认定后,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所有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提供三包服务。如因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确定的代购点销售商品供货,审批外的任何商品一律不得上架销售。如有违规,第一次发现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第二次发现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达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经营要求

1、代购点以对外承包、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人员工资、运输费用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超市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采购人监管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做好供货销售工作,如不遵守有关规定按违约处理。

2、采购人免费提供经营代购点所需的场所(代购点位于赣州市看守所所内),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堪查现场。

3、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不得对本合同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应依法经营,因成交供应商经营发生的纠纷,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除为妥善解决纠纷提供必要协助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6、成交供应商应保护好采购人场所的资产并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如造成损坏,成交供应商应按市场价赔偿。

7、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为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提供便利天健,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服从,成交供应商员工进入采购人场所后应按要求统一服饰并遵守采购人的监管规定,违反规定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采购人有权对所有商品的供货渠道、运输过程、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监督,确保所有商品的质量安全。

9、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人员要求

所有进场从业人员自行招聘,人员不能有案底,所有进场从业人员须提供健康证上岗,且进场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及看守所关于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车辆管理

1、成交供应商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的代购点和采购人指定地点。

3、对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七)服务考核及处罚办法

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均符合本项目的要求,采购人将根据以下考核内容对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考核;如服务期内考核内容有修改,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后的修订版本为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成交供应商考核分数不得低于95分,低于100分内的考核分值按每分200元进行扣罚,若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考核分数低于95分,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100分)

处罚扣分办法

发生次数

扣分总数

1

质量要求

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如发现一次不符合扣2分



2

质保期

提供的所有商品自供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存期不少于该商品标注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如发现一次不符合扣1分



3

供货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供货需求及时供货。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迟供货,出现断货、缺货现象,影响服刑人员正常生活所需,发现一次不符合扣1分



4

违禁品或违规品

商品超出采购人审批范围的,发现一次扣2分。



5

假冒伪劣商品

商品经有关部门检测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6

员工健康

根据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健康证)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分。



7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根据相关工作人员不配合采购人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不服从指挥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1分。



8

食品考评

因食品质量问题或失误等造成服刑人员有效投诉或食品中毒的,每次扣5分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发生情节严重的中毒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当月扣分累计数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