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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6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22日 打印 收藏

宿迁6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6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越茂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越茂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6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规划容量为65MW,建设于宿豫区共 17 个厂区屋顶,工程造价约26325万元

2.3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4.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开据等额银行保函及收款收据),组件到达现场付30%,安装完成付20%,工程完工并网发电付至合同价款的90%,竣工结算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

2.6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人须确保完工并交付后的本合同项下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能够达到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验收规范、满足政府主管机构及电网入网和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要求而需要实施的所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荷载复核、厂房加固设计、光伏电厂含接入系统的整体规划、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工程和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支架安装方案及其相对应的必要技术方案。经招标方初步评估,本项目初步评估需要加固换瓦,并确定加固换瓦方案。加固换瓦方案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结构加固设计及施工费用均需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施工调试范围:场内及外送工程四通一平,所有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试验及调试。本项目工程施工调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本项目电站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的相关工程及围栏内相关的附属工程,相关的系统调试及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并满足项目验收条件。(3)设备供货范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完成工程(包含外送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辅材等(包含但不仅限于组件、逆变器、支架、开关柜、电缆、综合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接入等)的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运输及管理。卸货、场内运输及管理。投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应与电站设计及接入系统一致,符合项目所在地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参数及品牌需得到业主认可,并满足电站稳定运行和移交、验收的要求。(4)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以及试运行验收通过后的质保责任及缺陷责任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5.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2.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要求

5.3.1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3.1.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5.3.1.2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5.3.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2.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5.3.2.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5.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5.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5.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5.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5.5.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5.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6.7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2309:002024年0730 18:00到宿迁市宿城区苏宁广场A区综合楼1101室获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082614:30:00

7.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苏宁广场A区综合楼1101会议室

7.3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未及时递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越茂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斗电子信息产业园1AZG05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0268406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佰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苏宁广场A综合楼十一

联系人:马威

电话:0527-8888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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