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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 打印 收藏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许公管委[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已经市公管办、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议,报市公管委同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6日

  许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4〕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招标评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四条 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必须调整合同价款: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的重要依据,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组成。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采用电子招标的,从其规定。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应当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

  第六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报送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近一期信息指导价格执行,信息指导价格未发布的由招标人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八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后,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清标内容见附件1),形成清标成果。出现否定事项的,经质询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判定为不合理报价,不得进入下步评审;经质询能合理说明理由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合理报价,进入下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应不少于两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2.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3.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5.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真实性、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逐一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初步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标的物、工期、工程质量、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及许昌市现行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计算。上述费用应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办法分为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计分法。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十二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

  (一)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费项目、主要材料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抽取10—20项,分析综合单价报价是否合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工程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2.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3.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抽取10—15项,分析材料单价报价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按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三项中的质询结果,认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判定为报价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定为合理报价的,按照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对前三名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二)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通过综合计分作出“可行”和“不可行”认定(技术标评审内容详见附件2)。

  技术标得分≥60分时应做出“可行”认定,技术标得分<60分时应做出“不可行”认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原因或理由。在技术标的详细评审过程中,若前三名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被认定为“不可行”的,按投标人报标总报价的排序添加,添加后的技术标按以上规定评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定为合理报价且技术标“可行”的,按照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 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20%,商务标的权重占60%,综合(信用)标的权重占20%。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下同),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1≤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二)技术标的评标分值20分(详细评审内容见附件2)

  (三)商务标的评标分值60分

  1.投标报价的评审3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15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随机选择15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满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措施项目的评审5分

  措施项目基准值=各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2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0%~15%(含15%)时,为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5%(不含15%)时,每低1%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4分,扣完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10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选择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四)综合(信用)标的评标分值20分

  1.项目班子配备 0-5分

  2.企业综合信用 0-5分

  3.项目经理业绩及信用 0-5分

  4.服务承诺(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扬尘治理等内容) 0-5分

  (五)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信用)标得分。

  (六)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及中标候选人排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信用)标的汇总后,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得分相等时,依次以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三项得分均相等时,可以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第十四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人只剩一家且投标报价为所有投标人报价中最高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评标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许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许发改办〔2010〕328号)、《许昌市财政投资绿化工程施工合理低价评审随机摇号评标办法(试行)》(许治工发〔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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