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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换发新资质后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函

2020年07月13日 打印 收藏

  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换发新资质后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函

  津建招标函〔2016〕9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文件精神,建筑业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后,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由于证书原件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每个招标项目开标现场查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要求。

  就上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投标人在换发新资质后,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参加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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