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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 打印 收藏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

  赣发改政策〔2016〕62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进行修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决定指定《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jxtb.org.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通知自2016年5月30日起实施。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招标公告发布指定媒介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09]304号)自2016年5月30日起废止。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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