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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2020年07月13日 打印 收藏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财购〔2016〕31号

  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消防总队: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15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苏财购〔2016〕25号)要求,江苏省财政厅组织对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消防总队等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1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抽查相关台账资料,结合政府采购日常工作情况,对列入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五个方面22项内容分别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 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消防总队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部门集中采购任务。

  (一)发挥部门集中采购优势,较好完成采购任务。

  2015年,省公安厅完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53个,采购金额2.6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400万元,资金节约率为6.2%。省公安厅通过部门集中采购较好地发挥了公安保障作用。省体育局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1次,完成44个大项、56个小项的部门集中采购任务,合同金额7269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27万元。主要采购项目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装、训练比赛器材、国民体质监测设备、全民健身等其他各类器材装备,这些项目顺利实施为开展全省群众体育和体育专业队伍训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省消防总队全年完成采购项目128项,采购金额7300万元,节约资金近1000万元。省消防总队通过部门集中采购有效地节约了消防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操作。

  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消防总队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主线,着手加强采购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采购监管。省公安厅修改完善《江苏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针对厅机关采购项目多的特点,制定并公开了各种采购方式下的具体办事流程和采购周期。省体育局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省消防总队制定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统一采购文件编制要求,坚持过程公开,做到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透明有序。

  (三)提高采购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省公安厅对采购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每月排出重点项目一览表,明确时序进度要求,定期对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保证项目按序时进度完成,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主办人员负责制,明确专人在第一时间和项目主办单位对接,并全程配合做好各项采购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省体育局在更新服务观念及服务质量上进行了新的尝试。2015年江苏率先启动了笼式足球场招标采购工作,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积极主动与群体处多次沟通,起草了项目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确保供应商投标产品更符合采购人的需要,同时避免了招标文件中不规范的技术参数,有利于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提升了服务意识和质量。省消防总队建立结果评价反馈机制,以基层部队满意不满意、需求部门认可不认可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建立上门沟通和服务靠前的工作意识。省消防总队建立采购工作及时跟进的工作机制,抓细抓小、抓早抓实,对各类采购问题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作好正面回应,受到采购服务对象的好评。

  二、存在不足及改进建议

  在本次考核中,也发现部门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尤其是采购合同公开方面政策执行还不到位,应按时规范公开政府采购应公开的信息,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个别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归档不够规范,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三、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集中考核,综合2015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省消防总队考核得分97分、省公安厅考核得分96分、省体育局考核得分96分。省消防总队、省公安厅、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考核等次均为优秀。

  希望各集中采购机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提高我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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