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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展工程监理改革试点,依法必招项目,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作废标处理

2020年07月07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和现场行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通知指出,倡导监理服务收费良性竞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收费可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确定收费标准。工程监理企业严禁低于工程监理成本价承揽业务;严禁恶意低价竞争、压价竞争;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严禁采取低收费中标,承接后减少服务内容、降低监理工作质量。

  通知明确,严格规范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应作废标处理;开发建设单位自主招标的项目,工程监理涉嫌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该企业及其承揽的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巡查频次;被投诉、举报或检查发现签订阴阳合同的,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

  通知强调,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举报投诉和行业内反映问题较多、低于成本价承揽监理业务的,给予警告,进行通报批评,予以信用扣分;对依据《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予以信用扣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济南)”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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