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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届APEC财长会联合声明

2020年02月28日 打印 收藏

(中文译文)

  1.2014年10月22日,第二十一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财长会在中国北京召开,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主持会议,APEC各成员经济体财长出席会议。亚洲开发银行(ADB)行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副总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兼首席运营官,APEC秘书处执行主任,和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主席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区域宏观经济形势

  2.全球经济仍然面临需求持续疲软,增长不平衡,增速不足以创造所需就业岗位等问题,经济下行风险依然存在。APEC地区作为世界经济的引擎,应当引领全球经济复苏,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增长。我们强调,APEC财长会机制(FMP)是区域内各成员交流经验、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与深化合作的重要平台。我们承诺,将更加积极地利用这一平台,同时加强APEC财长会机制与G-20等其他多边合作机制的政策合作。

  3.我们认识到实现可持续增长既需要短期也需要长期政策。我们将根据短期经济形势的变化,在实施财政政策时继续保持灵活性,从而支持经济增长与创造就业,并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我们重申之前关于货币和汇率政策的承诺。我们还重申将致力于解决我们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释放新的潜在增长来源,包括通过实施新的结构改革措施及履行现有的改革承诺。

  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

  4.投资对刺激需求和促进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对实现经济增长潜力和达到发展目标有着重要作用。鉴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和APEC各经济体有限的政府资金规模之间存在巨大缺口,我们呼吁各方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通过自身的政策改革,吸引长期融资并撬动民间资本来填补这一缺口,其中包括公私合作(PPP)模式。我们将与东盟及其他地区的现有工作与倡议开展合作,在本地区继续推动建设精心设计、可持续、高质量的基础设施。

  5.我们认识到公共部门在推动PPP模式方面发挥着重要主导作用,包括构建有利环境,根据基础设施质量要素、良好实践与原则以及以人为本的投资制订基础设施开发计划,准备可融资项目以及吸引长期私人融资等。我们注意到今年在财长会机制下,为实施2013年APEC领导人通过的“APEC基础设施发展和投资多年期计划”(MYPIDI)所做的重要工作和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在各成员经济体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反映APEC各成员在实施PPP项目方面相关经验和教训的《APEC经济体基础设施PPP项目案例汇编》已经汇编成册。我们通过了在案例研究基础上形成的《APEC地区基础设施PPP实施路线图》,为APEC成员经济体设计和实施PPP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有益借鉴。《路线图》和《案例汇编》将会作为APEC财长会对APEC互联互通蓝图和APEC领导人会议的切实贡献提交给APEC领导人。

  6.我们重申,公共部门能力建设在促进基础设施PPP融资方面十分重要,在此过程中可学习APEC各经济体在实施PPP项目方面的不同做法。为此,我们欢迎APEC为加强PPP项目实施能力推出的、面向成员经济体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官员的培训项目。我们也欢迎APEC各成员为支持本地区发展中经济体基础设施PPP能力建设和项目开发所做的努力,包括中国从其在亚行设立的减贫和区域合作基金(PRCF)投入500万美元用于基础设施PPP能力建设和项目开发。

  7.我们认为PPP中心是提高PPP项目政府实施能力的有用工具。我们认识到2014年全年印尼在建立PPP试点中心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鼓励有意向的成员经济体建立自己的PPP中心,并呼吁在现有和新成立的PPP中心以及APEC研究中心间开展广泛的经验分享、交流和联网。为此,我们欢迎在中国财政部内成立PPP中心,作为示范中心促进PPP项目开发和政府机构建设。我们欢迎APEC PPP咨询专家组所取得的相关进展,包括今年正式启动工作及通过任务大纲等,感谢其在促进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并鼓励其继续支持本地区已有和新成立的PPP中心。我们鼓励ADB、世行、OECD等国际组织支持APEC地区PPP项目的开发和必要的改革,包括以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分析评估和交易咨询服务等各种形式提供支持。

  8.我们决心动员包括长期机构投资者在内的私营部门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例如通过亚太金融论坛(APFF)和亚太基础设施合作(APIP)等APEC倡议活动,促进各经济体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构建有利于基础设施发展的环境。我们敦促国际组织继续支持PPP基础设施项目,为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动员长期融资。因此,我们欢迎世行集团《关于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排序以提升发展影响》的报告,以及G-20/OECD关于促进长期投融资的有效方法与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呼吁亚行、世行、OECD和其他国际组织为APEC地区研究总结良好的实践与做法。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财税政策与改革

  9.我们承诺致力于实施适当的财税政策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并在确保公共财政可持续的基础上,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增长。我们愿加大力度为所有公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尤其是将继续支持高附加值服务产业的发展,为青年创造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企业(SMEs)作为经济活动、增长与就业驱动力的发展;并加大对研发的投资。我们也会继续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解决就业问题,尤其是青年和妇女的就业问题。在应对环境与资源有限性的共同挑战方面,我们认识到,财税政策可以是绿色增长市场机制的补充,能够在鼓励采用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技术方面发挥促进作用,这将有助于提高各成员经济体的长期竞争力并提供新的增长机会。

  10.我们认识到健全财政制度,包括在成员经济体中建立中期财政框架及深化预算改革以加强财政可持续性至关重要。我们注意到今年APEC各经济体就此开展了广泛的经验分享,希望今后在此领域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11.我们强调继续促进公正和透明的税收体制建设。我们认识到,G20等论坛的参与方在实现两年内完成“G-20/OECD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目标,以及实施新的“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全球标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也有利于APEC各经济体建立公正有效的税收体制。

  12.我们强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对培育健康且具有竞争力的服务业十分重要。

  金融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

  13.我们认识到具有深度、流动性强、高效的金融体系有助于引导资本投向更具生产力的活动,从而促进未来的可持续增长。我们认识到APEC地区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鉴此,我们重申在该地区继续加强灾害风险融资(DRF)、从而建立具有弹性的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包括建立健全灾害风险财政管理,支持保险及资本市场开发有效的风险转移工具等。我们期待ADB、OECD、IMF、世行等国际组织继续与APEC成员经济体合作,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介绍有益实践经验并明确有效方法,帮助解决APEC在灾害风险融资方面的重点问题。这一领域的进展将向下一次APEC财长会报告。

  14.我们认识到气候融资对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非常重要,并重申我们对绿色气候基金的支持。

  15.我们认识到中小企业是区域经济的支柱,但目前面临融资困境。因此,我们同意进一步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改善法律和监管环境,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促进供应链融资等创新融资工具的发展。我们还承诺加强金融教育,促进中小企业能力建设,以帮助其深入了解金融市场,并在区域和全球市场有效开展业务。我们注意到ADB的亚洲中小企业金融监测、ADB-OECD关于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及性的研究,以及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关系的相关工作。我们请IMF、OECD、ADB及世行研究如何推动市场与工具的创新发展,这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APEC地区中小企业和基础设施融资。

  其他

  16.我们欢迎中国将亚太财经中心(AFDC)升级为亚太财经学院(AFDI)的倡议,从而满足亚太地区金融领域知识共享的新需求,我们感谢中国对亚太地区经济与技术合作以及能力建设的支持。我们将加强与亚太财经学院的合作,包括通过APEC研究中心开展合作。

  17.我们注意到亚洲基金护照自2010年以来取得的进展,包括向一些APEC经济体散发磋商文件,就指导原则和基本安排提案征求意见。

  18.我们感谢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的报告和倡议。我们鼓励相关政府部门与亚太金融论坛(APFF)合作,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和长期投资。我们欢迎APIP倡议下的持续对话以及亚太普惠金融论坛关于如何扩大融资渠道的报告。我们欢迎ABAC关于动员长期储蓄、稳健的估值方法、创新融资机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市场货币国际化的相关建议。

  19.我们感谢中国主办本年度的APEC财长会机制。我们将于2015年9月10-11日在菲律宾宿务岛召开第22次财长会。

  (英文为正本,中文译文为参考稿)

  附件A

APEC区域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路线图

(中文译本)

  I. 背景

  1、开发规划良好、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基础设施项目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生产率、促进就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可以促进商品、服务和人员的跨境自由流动,促进互联互通与可持续发展。考虑到APEC区域巨大的基础设施需求和公共部门有限的财政资源, PPP提供了一个新的、有别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发展基础设施的可行模式。推广PPP模式不是最终目标,而是促进基础设施发展的重要手段,成功的PPP项目可有效扩大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分担风险和责任,最大限度地利用私营部门的资金和技术。APEC财长会机制可在推广PPP模式中发挥重要作用。

  II. 目标

  2、基础设施PPP实施路线图旨在落实2013年印尼作为APEC机制东道主通过的APEC基础设施发展和投资多年期计划,并为APEC未来发展基础设施PPP项目提供指导,特别是帮助APEC各经济体的政府官员更好地了解、准备、设计和实施PPP项目,并做出适当的融资安排。该路线图以APEC各经济体自愿提供的交通、能源、通信及水务等领域的PPP项目案例为基础,同时借鉴了G20等机制及世行、亚行、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此前的工作。路线图特别关注实施环节,可为AEPC各经济体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的政府官员在实施PPP项目的每个环节提供指导和参考。

  3、考虑到APEC各经济体情况不同,发展状况差异较大,路线图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而是供各经济体在开发PPP项目时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加以参考。

  III. 路线图

  4、PPP的特征。PPP建立在公共与私营部门之间的长期合同关系之上,较为复杂,尤其是项目生命周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长期承诺以及包括政府、私营部门、消费者或服务使用者和公众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互相影响。在推广PPP模式时,政府部门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包括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和机构能力支持,做好规划和准备工作,以及对PPP项目及资金安排进行监督。

  5、有利的环境。对于私营部门参与者而言,透明、稳定且可预见的支持政策和法律环境是保证PPP项目成功实施的重要基础。法律框架需要对以下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包括私营部门投资的权利和义务,透明和规范的采购流程,不同机构执行合同的能力,公平的合同仲裁程序,以及支付违约的救济措施。定义明确的针对各个部门的监管机制,以及设定和调整用户收费,均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没有专门的PPP框架,至少需要有允许私营部门参与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般性的法律制度框架。

  6、规划。制订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或重点项目清单有助于展示政府高层的政治承诺和未来项目意向。具有连续性和明晰时间表的项目库有助于提高私人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意愿。高质量、一体化的项目规划通常包括投资水平、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私人投资和公共投资之间的联系以及政府部门希望PPP所发挥的作用。这样的规划将通过良好的成本效益分析对各级政府的项目进行综合排序,明确各项目如何契合整体基础设施规划、适宜的融资和交付模式以及资源如何进行分配的。在PPP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借鉴质量因素、优秀做法和原则,并将社会和环境因素纳入考虑。

  7、项目选择。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PPP,PPP模式选择不当会延长采购时间,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项目效益。因此,各经济体政府应尽量选择在商业可行性方面有前景的项目。有必要开展深入的前期可行性研究,确保所选项目适合PPP模式并合乎经济原则,反映生命周期成本,能够实现物有所值。对于复杂的大型项目而言,设定结构化的、连续的筛选程序是检视项目是否适宜使用PPP模式关键的第一步。筛选程序应确立项目以PPP模式开发的商业模式,包括明确产出要求,评估其在政府战略目标中的整体财务及社会经济成本和收益,确定收入来源及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以及评估私营部门参与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以比较公共和私营部门联合融资的一系列备选方案。在适合采用主动投标的情况下,项目选择程序应透明健全,以确保项目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处理主动投标项目比较好的做法还包括以竞争形式对这些提案进行检验。

  8、项目准备。筛选过的PPP项目在进入市场前,需要做充分的准备和设计。政府有必要开展有力的尽职调查并就技术、法律、金融、经济、环境和社会问题做好准备,以便评估不同方案的优劣,选择最优的交易结构,吸引潜在投资者。政府可以为创建项目准备机制提供便利,如设立专用基金支持可行性研究,承担项目准备环节的部分费用。项目股权等费用收回机制可以帮助这些基金实现自我维持。为改善项目准备,政府可以制定一个清单并对关键环节进行审查,以检验项目能否进入下一阶段并最终投入市场。需要采取诸如聘请专业顾问这样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尤其是签约机构)的管理能力,以便有效地完成项目。对于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市场,在合理的时限内推出高质量的成功的PPP项目,比关注项目数量更能够有效地吸引投资者。

  9、采购。透明、竞争的招标程序为选出最物有所值的项目方案提供了最佳框架。为了提高采购的效率,设置紧迫但可实现的截止期限并确保公私部门的高层都参与其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整个预招标和预设计过程中,私营部门和政府之间积极开展透明的协商十分重要。标准化的PPP合同能提高透明度、一致性以及采购程序的效率,对于需写入PPP合同的问题设置标准条款也能起到上述作用。不过,对于具体项目的招标,可以根据需要根据投标人的反馈意见并结合政府的目标和政策对若干条款及条件做出适当调整,以优化项目的风险分配,或提高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

  10、PPP合同。项目合同是管理公私伙伴关系,并说明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如何分配并降低风险的法律文件。合同中应列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的作用和责任、服务义务、项目的收入来源、关键绩效指标、合同监督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终止条款等内容。鉴于PPP合同的长期性,合同应预留适当的灵活性以使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但灵活性不应降低可预见性。

  11、风险分配。风险分配是PPP获得成功的核心要素。风险分配不当可能会导致招标失败、价格和成本升高以及服务延迟或质量降低。风险分配的基本原则是风险应该由最适合管理并能以最低成本减轻风险的一方来承担。在项目开发的早期阶段就在协议中明确界定风险的分配,有助于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并确保公共部门资产负债表的稳健性。一般来说,有关设计、绩效、技术、建设和运营的风险通常由私营部门承担,而其他诸如政治、法律和监管的风险则更适宜由公共部门承担。利率和汇率波动、价格结构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可以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应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层面都考虑进自然灾害的风险,以降低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影响,从而降低PPP的金融风险。

  12、随着市场的发展,更多成熟的成功项目的出现以及私营部门承担风险能力增强,政府可以调整自身作用。在未建立风险评估基准,或私营部门对市场缺乏充分了解的发展中经济体,政府可以考虑根据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的类似项目来开发标杆项目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些标杆项目可以作为后续项目的起点,使私营部门更愿意承担风险。

  13、项目融资。“绿地”或新建的基础设施PPP项目本身属于高度资本密集型,如果风险分配得当,项目融资可以有效提高融资的能力。发展长期本币金融市场可以促进当地的银行、公司等市场主体更多地参与基础设施融资。促进机构投资者——比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主权财富基金的长期投资还可以扩大基础设施的融资渠道。为长期基础设施投资提供有益的监管框架,包括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的清晰流程,可以促进项目融资。多边开发银行可通过创新性的融资方案,例如贷款、股权投资、贷款担保和项目债券保险等帮助实施PPP项目。已经投入运营的“棕地项目”,吸引私人投资的难度相对较小,因为项目已有实际经验和绩效,降低了风险。

  14、政府支持。一些PPP项目的经济效益高,但财务回报低。对此类项目,适宜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例如通过可行性缺口资金(VGF)提供前期资金补贴、弥补用户付费的缺口和/或提供收入保证。在承担项目的公共机构信誉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该机构能够按时履行职责。这就需要政府从中长期角度,积极管理财政承诺及或有债务以确保财政可持续性。位于人口稠密地区的项目,能从商业经营或土地价值上中获取巨大的额外收入,这将降低其对政府支持的需求。此外,VGF也可以用作“招标变量”,即选择对补贴要求最少的受让人。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一些较为敏感的决策,如公用事业收费、土地征用或合同授予等,这种情况下,上级政府的政治支持十分必要。

  15、PPP中心。设立PPP中心增进与私营部门的协作可以增强政府部门推动PPP的能力。许多APEC经济体已经在中央或地方政府、行业部门,或财政部等综合部门设立了PPP中心。PPP中心可以作为示范中心,帮助政府起草投资计划,制定PPP相关政策,选择、设计和实施项目,提供资金并监督PPP项目的开展,管理与私营部门的长期合同,协调各机构工作,并维护政府利益等。PPP中心还可以开发和管理PPP项目操作手册,对成功和失败的项目进行分析和总结经验以改进以后的决策,并作为招聘和培训PPP专家的中心。为确保PPP中心的良好运行,专门的政府团队、清晰的职责界定和权威性三者缺一不可。PPP领域的研究成果应更好地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的研究投入应切实促进该领域的研究。

  16、利益相关者协商。PPP项目多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会涉及许多利益相关者。因此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协商对降低公众关切和减少负外部性尤为重要。引导当地公众参与所在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遴选、优先级排序和规划不仅可以赢得公众对项目的支持,也有助于从环境和社会角度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或可持续性。这将有利于在更好地了解社区民意的基础上对PPP项目进行优先排序,并更好地利用私营部门的资金和专业能力。

  17、提高PPP的透明度有助于促进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理解和参与。需要特别关注移民安置、补偿,以及项目给当地社区带来的潜在直接就业收益。以PPP方式提供服务的项目通常会设置关键绩效指标(KPI),包括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在这种情况下,对投资者的奖励取决于项目绩效。绩效评估可以利用部门统计数据、统计机构数据以及调查数据。

  IV. APEC经济体的早期收获行动

  为支持基础设施发展和投资多年期计划的实施,APEC各经济体的财长们呼吁政府、私营部门和国际机构采取行动,促进亚太区域基础设施PPP的发展:

  l 鼓励亚太地区设立更多的PPP中心。在这方面,我们感谢中国做出的努力,并欢迎近期在中国财政部设立PPP中心作为示范中心,促进PPP项目开发,增强政府的机构能力。

  l 通过APEC区域PPP专家咨询组、APEC研究中心、澳大利亚政府发展合作伙伴基金、加拿大PPP支持机制,以及各成员经济体和亚行、世行等国际组织发起的能力建设活动,来加强现有的和试点的PPP中心的能力建设、经验交流和网络化合作。在这方面,我们感谢中国政府利用设在亚行的中国减贫和区域合作基金中的500万美元,支持APEC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PPP、区域合作和互联互通领域的能力建设和项目开发。

  l 通过亚太金融论坛等倡议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投资。

  l 通过亚太基础设施伙伴关系对话,ABAC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的利因清单等来帮助政府设计可融资的项目并进行必要的改革。

  l 动员世行、OECD等国际组织的资金和知识资源,为亚太地区开发PPP项目及必要的改革提供支持,包括技术援助和交易咨询服务。鼓励多边开发银行进一步探索创新且具备财务可行性的商业模式,支持PPP项目的发展。多边银行可以进一步推动本币债券的发行和/或地方债务融资的发展,帮助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于基础设施PPP项目。此外,通过提供长期贷款、增信产品和动员私营部门资源,多边银行能协助满足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具体要求。

  (英文为正本,中文译文为参考稿)

  附件B

2014年APEC财长会机制下各倡议活动的报告

(中文译文)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亚太财经与发展项目 (AFDP)于2001年在APEC财长会上倡议成立。在AFDP试运行三年的基础上,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C)于2004年成立,继续为本地区机构能力建设做出贡献。

  为满足APEC地区在财经与发展领域知识共享与能力建设领域日益迫切的需求,并促进APEC成员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了解,中国政府决定在AFDC的基础上建立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为APEC各经济体的青年财经官员提供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同时继续组织之前由AFDC主办的各种短期培训项目、高层论坛和专题研究。AFDI将致力于动员更多国际资源,进一步深化和加强APEC成员经济体在知识、技术、经验和人力资本领域的系统性、长期性合作。

  亚太普惠金融论坛

  2014年亚太普惠金融论坛由AFDC、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亚行学院及其他机构于2014年3月19-20日在上海共同举办。此次论坛讨论了APEC六个经济体内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地区重大发展情况。论坛结束后发布了报告。

  该报告建议积极推动公私合作,从而:(a)建立相称和均衡的金融监管框架;(b)设计有助于一系列金融服务发展的普惠金融战略和保持创新动力的审慎体系;(c)加强政策制定过程中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d)促进市场基础设施的发展。

  可登陆以下链接下载该报告:

  https://www.abaconline.org/v4/download.php?ContentID=2261186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员经济体间的经验分享,该论坛的两大组织方——亚行学院和AFDC就亚太普惠金融议题整理了一份报告,介绍亚洲五个经济体——印度、印尼、菲律宾、中国和泰国的经验。

  亚洲基金护照 (ARFP)

  亚洲基金护照是一个国际贸易协定,通过消除或减少阻碍贸易的关键性管控措施,促进成员经济体间在受管制投资计划下的跨境贸易。

  自2013年9月签订意向声明后,ARFP工作组(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一道制定了ARFP的指导性原则和基本安排。

  在制定ARFP指导原则和基本安排的过程中,ARFP工作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对话,从ARFP政策和技术研讨会(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Chinese Taipei和越南)中收集了相关意见。上述研讨会迄今已举行了九次会议,最近一次是2014年8月在韩国首尔。

  目前,在部分APEC经济体已经就ARFP原则和安排进行了公开磋商。ARFP工作组于2014年4月16日发布了磋商文件“关于亚洲基金护照的安排”。在工作组的六个成员经济体中,意见反馈提交工作已于2014年7月11日截止。首尔会议就上述反馈意见进行了磋商与讨论。工作组六个成员经济体目前正就ARFP背后的政策和监管框架进行磋商,并预计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上述工作。

  有意参与ARFP的经济体在达成多边谅解备忘录方面正在取得进展。ARFP有望于2016年初期正式启动。

  亚太金融论坛(APFF)

  APFF是公私合作的地区性平台,旨在促进本地区发展稳健、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与服务。该论坛由ABAC倡议成立,并在2013年APEC财长会上获得正式批准。

  2014年,APFF就公私合作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具体如下:

  l 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信用信息的法律和机制框架;在有担保的交易系统中使用保理业务、可流动资产和应收帐户作为抵押品;促进贸易和供应链融资。

  l 促进具有深度、流动性强、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与长期投资的发展:促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跨境资本市场实践的发展;提升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进行长期资产投资、提供长寿风险解决方案的能力;满足资本市场参与者对对冲工具与信息的需求,以及支持ARFP的成功启动。

  APFF将在金融监管、金融服务跨境投资、全球经济失衡、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影子银行等方面继续进行研究与讨论。

  报告下载网址:

  https://www.abaconline.org/v4/download.php?ContenitID=22611921.

  今年,APFF在上海、圣地亚哥、西雅图、首尔以及北京举行了多次重要活动和会议。APFF期待与公共部门在推进其倡议落实方面加强合作。

  亚太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倡议(APIP)

  APIP为政府、私人部门以及国际组织提供了一个区域性平台,探讨影响基础设施PPP的有关问题,并寻求切实的解决方案。目前,私人部门成员已经超过了70人,其中包括大型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其他高管,以及具有丰富的基础设施实践经验的执业律师与咨询专家。

  APIP已经开展了多次高级别的对话——包括2011年与墨西哥、秘鲁、菲律宾的对话,2012年与越南、印尼的对话,以及2013年与菲律宾(第二次)、泰国、印尼(第二次)的对话。APIP还多次参与了由APEC财长会机制以及相关机构举行的各种区域性讨论。

  2014年,APIP参加了由中国和亚行(ADB)联合组织、分别在福州与大连举行的研讨会,以及由韩国组织、在首尔举行的研讨会。APIP积极参与了APEC PPP咨询专家组的讨论。APIP具体在以下领域开展了工作:(1)实现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有效的风险分配;(2)加强机构能力建设;(3)促进基础设施融资,尤其是长期和本币融资;(4)提供有利的法律、政策和监管环境;(5)促进政府对PPP的支持,并为PPP实施路线图的制定提供了建议。

  APEC金融监管人员培训倡议(APEC FRTI)

  1998年APEC财长会通过了APEC金融监管人员培训倡议(APEC FRTI),该倡议旨在以系统性、综合性、可持续的方法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APEC FRTI 是运行时间最长的财长会倡议。ADB充当了APEC FRTI秘书处的角色。

  除了为FRTI提供技术支持和秘书处工作支持以外,ADB还一直为FRTI的各项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截至目前,ADB已为APEC FRTI的7项技术援助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总金额达650万美元。

  自2001年以来,ADB已经组织了123次培训,培训的金融监管人员合计5062人,包括65次银行业监管培训,56次证券业监管培训,以及两次短期培训项目。

  2014年,ADB已经组织了7次培训,其中2次面向银行业监管人员、5次面向证券业监管人员,共培训326名金融监管人员。ADB希望,在韩国提供额外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在2014年年底前再举办6次培训。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ADB已经接到许多对新领域的培训需求。为回应这些需求,ADB增设了新的培训主题,包括跨境监管和信息技术相关的课程。

  APEC PPP咨询专家组与PPP试点中心

  去年在巴厘岛举行的APEC财长会上,各国财长同意建立一个APEC PPP 咨询专家组,帮助印尼在其财政部内建立一个PPP中心,并支持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建立PPP中心。自巴厘岛APEC财长会以来,APEC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支持PPP中心的建设,包括2014年5月21-22日由中国和ADB在福建共同组织召开的关于政府在PPP模式中作用的研讨会,探讨了包括PPP中心在内的公共部门在识别、规划和管理PPP项目方面的角色。

  上述活动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一是支持PPP中心自身的发展;二是将PPP中心植入印尼政府其他部门工作的考量和进程中。

  APEC PPP咨询专家组建立筹备会议暨与印尼政府的亚太基础设施合作对话于2013年12月2日在雅加达举行。2014年,在中国举办APEC系列会议期间套开了两次APEC PPP咨询专家组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月17日在博鳌与APEC财政副手会背靠背召开;第二次会议于6月27日在大连召开,与APEC促进长期稳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研讨会(6月26-27日)背靠背举行。两次会议均是为帮助印尼财政部更好地支持其PPP中心而专门举行。会议着重讨论了PPP中心的关键制度安排以及一些初期可开发的PPP潜在项目。第三次会议计划于2014年11月24日在雅加达召开,与APIP和印尼政府的对话会议背靠背举行。

  印尼政府负责政府改革、人事与编制的部门最近宣布,其已经批准财政部下设PPP中心的人员编制方案。根据PPP专家组向印尼财长所提的建议,印尼正为其PPP中心的管理团队指派一名专业顾问。目前,该人选的招募工作进展顺利,并且已经纳入一项更大的技术援助方案之中,该方案最终将与外部合作伙伴共同敲定。按照计划,该名专业顾问将于2015年初就位,其最关键的一项工作是与PPP中心的管理团队共同制定一个全面有序的方案,为印尼的PPP中心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援助。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名专业顾问将会与PPP专家组及国际合作伙伴紧密合作。

  当前,亚太地区正在发展具有一定市场成熟度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其中一项进展,中国财政部正在建立中国PPP中心。这一进程有助于推动亚太地区PPP中心网络建设。中国财政部已经建立了一个跨司局PPP工作领导小组,负责PPP的规则制定与管理,领导小组由财政部七个司局组成,包括金融司、预算司、国库司、经济建设司、国际司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基金管理中心。在执行层面,在CDM基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筹建PPP中心。未来的中国PPP中心有六项主要任务和职责,包括:基础研究、培训与咨询、应用与推广、资金支持、信息管理与发布、国际合作。我们认识到由ADB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发展伙伴计划共同组织并出资的APEC PPP培训,已于2014年9月2日-5日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成功举办,培训了来自智利、中国、印尼、墨西哥、秘鲁、菲律宾、巴布新几内亚、泰国和越南的PPP中心的34名官员。

  APEC基础设施培训项目

  APEC是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而基础设施投资合作以及公共部门促进基础设施发展能力建设是APEC财长会的核心议题。鉴此,韩国提议每年举办两次APEC基础设施培训,帮助亚太地区的政府/公共机构提升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能力。韩国和中国同意共同举办上述培训,但该倡议对所有有意向参与的其他成员经济体开放。韩国开发研究院(KDI)和中国AFDC/AFDI是该倡议的主要执行机构。

  上述培训不仅将为APEC成员经济体高级别官员提供一个探讨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相关深度知识的宝贵机会,也将为各经济体成员提供一个分享基础设施投融资经验与做法的机会。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