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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强化财政支出10%红线 严禁变相举债

2017年08月02日 打印 收藏

  在近期一系列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举措之后,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近日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条线”,包括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每年全部PPP项目需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守住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的“底线”等。

  8月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史耀斌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史耀斌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借债务,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形成潜在的风险触发点。为此,要把防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过快上升,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他列出当前PPP不规范发展的四大问题,即支出责任“固化”问题、支出上限“虚化”问题、运营内容“淡化”问题和适用范围“泛化”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快上、多上项目,通过政府回购、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等明股实债方式,实施PPP项目。一些政府付费类项目,通过‘工程可用性付费’+少量‘运营绩效付费’方式,提前锁定政府大部分支出责任。实际上都是由政府兜底项目风险。”史耀斌谈及支出责任固化问题时说。

  他说,对于PPP项目支出责任不得超过预算支出10%的规定,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把关不严、执行不力,还有些地方政府能力不匹配,对当地财力和支出责任测算不准确,导致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流于形式,失去了“安全阀”功效,很可能加剧财政中长期支出压力。

  他提出下一步财政部要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条线”,即要严控“红线”、守住“底线”、搭好“天线”和明确“界线”。

  在严控“红线”方面,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所有项目都必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及时公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有关数据。未按规定公开的,要从项目库中清退。各地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要进行风险预警。

  在守住“底线”方面,要落实财预〔2017〕50号文要求,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要审慎开展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对于不包含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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