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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3部门: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年02月25日 打印 收藏

  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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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纾解企业困难,《通知》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三是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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