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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向15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派驻企特派员,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2020年02月12日 打印 收藏

  向15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派驻企特派员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1月29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驻企特派员部署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玉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作出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向15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派出驻企特派员,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困难问题,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医用防护服物资保障实施国家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会议要求,驻企特派员火速摸清所驻企业扩大产能意愿、规模、所需资金等。会议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中央统一调拨的重点应急防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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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医用防护服供给,推进分级分类使用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物资供给严峻形势,为解决医用防护服生产供应严重不足问题,1月2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向各地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当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标准)。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请各地组织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规范合理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定点管理。定点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质量与执行标准相一致。物资保障组已确定第一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请各地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药监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对其生产加强监督,确保产品质量。

  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实行标识标记管理,产品外包装正面应醒目标注产品、产品名称、产品使用范围、产品号型规格、产品依据标准编号、定点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请各地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药监主管部门指导定点企业做好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标识标记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可管、可控。

  据悉,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多措并举保障防疫物资供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物资保障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曹学军副司长就有关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立即行动开展工作。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迅速召开物资保障组工作会部署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了由苗圩部长担任组长的部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动员全国工信系统组织各生产企业千方百计复工复产,1月23日,苗圩部长赴天津调研物资保障生产情况,1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派出五个调研组,赴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调研督导。二是建立国家防控物资临时储备制度,对重点生产企业的物资直接调配;三是引导电商平台控价、控流、合理投放;四是千方百计保证湖北防控物资的需求。

  当前正值春节放假时期,企业员工返岗、物资运输等制约企业复产,防控物资供给还存在缺口,特别是医用防护服供需矛盾突出。曹学军副司长表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督促企业复工复产力度,充实人员力量到重点生产企业驻场督导,动用中央储备加强重点物资临时收储,将出口企业符合国外相关标准的防护服用于国内,扩大国际采购解决国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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