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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重大疫情应急建设项目采购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2020年02月11日 打印 收藏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很多地方紧急开展了对症治疗医院的建设。其中,以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建设最受国人关注。这些医院属于重大疫情应急建设项目,不同于普通建设项目,如可容纳1000张床位的武汉火神山医院历时8天时间即告建成,普通程序的采购显然无法完成这样的任务。此类采购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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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建设项目的适用条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020年1月29日,全国大陆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其依据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已经构成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备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条件。此时,政府可以采取多种应急措施,例如征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武汉市疫情爆发后建设了多个方舱医院,就是通过征用多个场馆(包括洪山体育馆、武汉客厅、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进行建设的。


  应急建设项目的采购方式


  一般而言,这些应急建设项目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一场灾难,重大疫情应急建设项目属于抢险救灾,对时间的要求极其紧迫。

  以武汉火神山医院建设项目为例,总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8天建成,其中,设计任务由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承担,2020年1月23日接受任务后,60人的设计团队全部在单位集结,在接到任务5个小时内为项目现场提供了场地平整设计图纸,为连夜开工争取了时间;24小时就提供了方案设计图纸,并通过确认。通过连续奋战60小时,2020年1月26日凌晨顺利交付施工图。而此时,施工也已经同时展开了。如果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先进行设计招标、完成设计后再进行施工招标,没有几个月时间是不可能完成的。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不招标的项目,就是直接发包,因此,这些应急建设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而是直接发包的。但是,在直接发包并不意味着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可以任意而为,而是要考虑相关单位的业绩、经验、能力、信誉等因素。如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曾设计过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具有丰富的传染病医院设计经验。施工单位则都是位于武汉实力最强的企业,包括中国建筑、中国铁建等央企。


  应急建设项目的定价方式


  以武汉火神山医院为例,目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普遍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没有书面合同不意味着不需要付款。

  笔者跟承担火神山医院建设央企的一位同志讨论,她告诉我:“特殊时期,跟平时不一样,由政府指令进行建设,我们的队伍、物资、设备都是无条件驰援。”

  但笔者还是认为这一施工任务不应当是无偿的,还是有个定价问题。从合同管理角度,这类建设项目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进行定价。

  此类项目,施工单位不可能进行报价,因为确定施工任务、队伍进场时,尚无施工图纸,当然无法确定工程量、无法报价;此类项目,即使已有图纸,也没有完成报价的时间。“成本加酬金”方式进行定价意味着施工单位无需先行报价,而是在施工任务完成后,核算成本,加一定的利润率,进行结算。在结算时,仍然需要施工单位先行报成本,然后由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价,施工单位的成本应当受到严格的审核,这就需要施工单位保留好相关支出凭证。如果施工企业能够在利润率方面进行下浮,则体现了施工企业的高风亮节。目前,武汉火神山医院已经交付使用,希望未来的结算也能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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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诸暨市人,长期从事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法的研究与教学。主讲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主讲原国家建设部组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经理、招标代理培训等师资培训课程。参加招标师执业资格(水平)考试大纲及教材的编写,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的考试大纲及教材的编写。负责和参加多项国家立法、修工作,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公共采购示范法》的修订审议。社会兼职: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咨询专家组成员、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副理事长、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天津、南京、济南、武汉等仲裁委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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