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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便利!高效!财政部开通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

2020年01月27日 打印 收藏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全力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一系列防疫物资进入紧张的采购中,在百度中输入“防疫物资采购”字眼,一系列政府机关、医院、社会团体开展的防疫物资采购频频出现。如驻马店市中心医院紧急采购防护服、隔离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N95口罩、外科口罩、医用口罩、医用帽子等防护用品,并且部分防护物资(耗材)需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一些社会团体为支持疫情防控,缓解武汉地区防疫物资紧缺情况,紧急采购板蓝根颗粒、莲花清瘟胶囊、洗手液等急需防疫物资……

  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提供便利,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专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通知》明确,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当然,《通知》也同时强调,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财政部为疫情防控开通绿色采购通道,事实上是有章可循的。《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紧急采购是指在如抗灾抢险、疫情紧迫、战时动员、急需所需要的货物和设备等紧急状态下,为完成急迫任务而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紧急采购通常有几大特点:

  一是采购任务紧与采购要求高。紧急采购活动常常关系到一些国家安全或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紧急事件,它要求采购时间务必要紧缩,采购程序也要紧凑且简单。但采购时间短和采购程序紧并不代表着对政府采购对象要求降低,恰恰相反,由于紧急采购自身目的的重要性,它对采购对象的质量等指标要求也是很高的。

  二是采购部门单一与供应商多元化。紧急采购活动由于其特有的目的性和紧迫性,采购主体一般是单一的,而无法像其他采购项目那样进行有计划的大批量集中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益。

  三是采购方法多样。紧急采购活动由于其时间的紧迫性,采购中并不强制要求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有选择地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甚至单一来源等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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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财办库〔2020〕23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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