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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上超市商品实行动态管理

2022年01月10日 打印 收藏

  为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健全采购交易机制,提高采购效率,福建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设区市以上集中采购机构为网上超市运行管理部门。省级网上超市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建立商品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标准统一的商品库,并制定商品审核、比价、上架、更新、下架管理规则。网上超市运行管理部门按照商品管理规则,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比对、价格监测、人工审核等方式,对网上超市商品实行动态管理。

  网上超市运行管理部门门制定网上超市信用评价办法,并依据网上超市协议、管理规则、信用评价办法等对相关当事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采购人、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

  《征求意见稿》强调,网上超市供应商发布的商品必须是市场公开销售、价格可查询的商品,不得提供地域差异化定价的“特供”“专供”商品。网上超市供应商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大型电商内厂商或自营店相同款式、相同服务内容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向网上超市以外消费群体销售的价格。商品配件、运费、服务保障等单独计费的,价格应单独列示。网上超市通过设立特色场馆、加挂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方式,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功能。采购人应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征求意见稿》鼓励网上超市允许供应商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供应商在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网上超市供应商可以自愿通过保险等方式为商品质量、售后提供保障。

  网上超市协议和定点采购专区,以及特色场馆、特色专区等采购活动不适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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