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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0万元以下水利项目委托咨询建立“短名单”

2021年03月04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提高省水利工程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3〕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利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0〕7号)等相关规定,江苏发改委对咨询评估费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水利项目咨询评估任务委托咨询,重新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并建立“短名单”。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信等级。

  3.熟悉江苏水利发展和流域、区域规划情况,近3年承担水利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咨询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任务不少于10项。

  4.从事水利工程咨询和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获得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不少于30%。从事水利工程咨询和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机构全日制员工,与机构签订符合国家法律的劳动合同,且由该机构为其缴纳社保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须提供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材料包括综合说明、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五部分。

  (一)综合说明。

  针对申报单位条件做出具体说明,包括近3年承担水利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咨询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任务数量;从事水利工程咨询和设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结构、工作性质及社保缴纳情况。

  (二)机构申请书。

  机构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申请;

  2.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说明,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

  3.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本咨询评估有利益冲突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等;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机构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资质的证书文件复印件;

  (四)机构人员证明材料。

  1.机构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名单;从事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业务的咨询工程师,以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从事水利及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2.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及本地社保缴存证明。

  3.诚信、公正性及利用冲突规避等符合性声明。

  (五)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机构需提交近3年完成的水利项目咨询评估和编制工作的业绩及委托合同(委托函),经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后评价报告等经验证明材料,分项目、分类别装订成册。

  三、注意事项

  上报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报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它材料。

  (四)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农村经济处,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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