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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6名政采评审专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除名

2021年03月04日 打印 收藏

  近期,陕西省财政厅接连处理了一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该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对在2019年11月26日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安防系统建设项目评审活动中的4名评审专家作出处理。据了解,上述项目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俞*、马**、郭**、韦**在两家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且规格型号一致的情况下,对同一产品评审标准不一致,且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以及《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省财政厅将俞*、马**、郭**、韦**4位专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解聘,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除名。

  陕西省财政厅还在近期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良行为情况的通报》,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符**、段**作出处理。据了解,符**、段**的工程师职称证书系伪造,属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和《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第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省财政厅取消符**、段**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予以解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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