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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21年集采目录出炉,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

2021年03月04日 打印 收藏

  据了解,《青岛市 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2021版目录及标准》)已经出炉。

  《2021版目录及标准》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和20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由青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目录内10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和2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既可通过电子卖场(包括网上超市和电子商城)采购,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50 台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在将采购需求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后,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因场地、工作任务等原因 10 日内未发布采购公告,经采购人提出,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采购人可另行择优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区市集中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对在电子卖场内进行的采购项目,《2021版目录及标准》指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100 万元以下货物可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30 万元以下实行网上直购、网上竞价或电子反拍,30—100 万元实行网上竞价和电子反拍。其中:车辆 400 万元以下实行定点采购;办公家具 30 万元以下实行定点采购,30—100 万元实行二次竞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30 万元服务以下实行定点采购,30—200 万元实行二次竞价。车辆加油(不受金额限制)、机动车保险服务(200 万元以下)实行定点采购。

  2021年,青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项目 50 万元(含),工程项目60 万元(含)。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项目 400 万元(含)。工程项目单项施工合同 400 万元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100 万元以上,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成立采购小组,在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下实施采购活动。采购人需按规定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时进行意向公开、采购需求公开、计划备案和公开以及合同备案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包括:1.带有垄断性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暖管网接入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2.特定媒体广告公告(仅指发布,不含制作)。3.有地理位置等条件要求的房屋、场馆场地租赁。4.属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5.属《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20〕8 号)规范的培训。6.驻市外的机构或到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办公需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品目且采购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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