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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电子投标保函

2021年02月22日 打印 收藏

  为深入推进江西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进投标保函方式,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中添加电子投标保函。

  《通知》指出,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可以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绝。

  附件:

  关于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进投标保函方式,进一步降低招投标活动交易成本,依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号)精神,我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添加了电子投标保函功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中添加电子投标保函。

  二、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可以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绝。

  三、采用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操作手册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金融服务→资讯中心→帮助中心→产品介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 2日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