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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依法依规做好投诉处理

2021年01月15日 打印 收藏

  2020年12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收到了北京某公司对 “石家庄某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的投诉。对此,石家庄市财政局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审查,依法依规快速进行了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于2020年12月31日做出处理决定: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这只是石家庄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工作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近年来,石家庄市财政局坚持依法行政,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认真对待社会各界监督,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问题,着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市场活力的持续释放。

  一是坚持有诉必应,不断优化政采环境。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对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了“有诉必应、有案必接、有问题必查”。近2年来,石家庄市财政局共收到供应商投诉44起,涉及采购金额2.73亿元,经过调查处理,重新采购18起,不影响采购结果19起,因撤诉终止处理4起,驳回不符合投诉条件的3起。在投诉处理工作中坚决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依法保障所有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畅通供应商法定救济渠道,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促进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审慎处理投诉。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投诉事宜。一方面严格遵守法定流程和时限要求。及时制发《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严格签收手续,确保投诉处理每个环节过程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投诉材料,并认真调查取证。

  三是借助外部力量,提高专业判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通过河北省财政厅推荐的专业律师和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工作。在起草投诉答复或补正通知书时及时咨询专家律师,共同研究案件调查方法、制作调解笔录、起草处理决定书。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界定采购需求合理性、判断有无歧视性准入条款、复核评审技术指标合规性等情况。主动听取专家、律师提出的案件处理建议,提高投诉处理水平。此外,对于投诉处理决定书坚持多重审核把关,有效防范投诉处理案件法律风险。

  四是积极引导沟通,促进达成和解。为有效节约行政资源,避免人力成本浪费,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下,权衡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权益,尽量满足采供双方的合法诉求。将调解引入投诉处理工作中,有效引导双方解决争议。一方面促进投诉双方的沟通,消除误解,化解矛盾,达成和解,争取主动撤诉。争取当面调解,压实采购人责任,要求及时纠正不合理评标条件因素,缩短投诉处理时间。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与投诉双方当事人沟通。在案件受理后、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之前,主动和双方沟通,对查证投诉事项无明显事实依据的,消除投诉人误解,使其主动撤诉;对投诉事项事实清晰的,及时和采购人、代理机构沟通,纠正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之后,再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详细解释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预防针对投诉处理决定产生的行政复议。

  五是加强自身学习,提升投诉处理能力和水平。面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该市财政局加强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及各项政策,提升投诉处理决定适用法规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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