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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021年01月15日 打印 收藏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制定发布了《无锡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42项禁止行为、143项表现形式。

  据介绍,《负面清单》坚持“法有禁止不可为”原则,涵盖了资格条件禁用、商务条款禁用、采购需求禁用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等内容,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42项禁止行为、143项表现形式,在每一个禁止行为后面还明确了具体内容、主要依据等,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地进行查询,有效约束其行为。同时,作为“禁言”条款,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防止了潜在排他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出现,可有效避免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从源头促进采购公平竞争。

  《负面清单》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负面清单》是在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签订验收、依法提供材料等环节中严格禁止的行为事项清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禁止《负面清单》中所列的行为事项的发生;二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设置《负面清单》中的禁止性内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是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单位执行《负面清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负面清单》情形的当事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部分项目采购文件制作不规范、代理机构审查不到位、个别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不严谨等原因,使该市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项目明显增多。对此,该市财政局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结合质疑投诉案例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发布《负面清单》,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负面清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负面清单》制定前,该市财政局分别征求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意见,充分听取并吸纳采购各方当事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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