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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2021年01月12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管理,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制定了《202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指出,记账式国债是指财政部通过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国债。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记账式国债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单一价格招标方式下,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率,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91天、182天、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30年、50年期国债标位变动幅度分别为0.002元、0.005元、0.01元、0.02元、0.03元、0.05元、0.06元、0.08元、0.18元、0.21元。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35%。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25%。

  《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明确,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国债承销团成员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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