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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对政府采购四类主体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2020年11月27日 打印 收藏

  11月16日,河南许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的重要依据。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事前承诺)。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信用承诺对象应当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任务,签署《信用承诺书》。

  为方便承诺对象填写,许昌市制作并发布了《许昌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许昌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许昌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通知》明确,网上商城入驻电商、定点服务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时,同时签订《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环节,将签署的《信用承诺书》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许昌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存档。中标供应商将自愿签署的《信用承诺书》,交采购人留存;采购人在“合同公告及备案”环节,将中标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上传“许昌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存档。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签署的《信用承诺书》,交接受承诺的同级财政部门存档。

  附件:《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http://www.ccgp-henan.gov.cn/webfile/xuchang/rootfiles/2020/11/23/1606111901774721-1606111901776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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