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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取消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

2020年11月27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和群众办事程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稳投资、促增长效率,兰州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放管服”、“承诺制”有关要求,决定从2020年11月20日起取消“工资无拖欠证明”事项。

  “工资无拖欠证明” 事项取消后,企业在参加兰州市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定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推送“全市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相关企业招投标资格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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