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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所提供的市场价格来源应为许可来源的最低价格!福建印发政采网上超市实施细则补充通知

2020年11月23日 打印 收藏

  为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商品发布的市场价格来源,保证商品市场价格的真实可靠,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第二十二条“网上超市商品市场价来源及定义”做出调整。

  通知明确,市场价格来源选择京东、苏宁、国美这三家电商产品作为市场价格来源依据的,应链接上述电商官网自营产品页,带有相应的自营标识。

  市场价格来源选择“其他政府采购网产品页”,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中直机关协议供货电子商场、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电商平台、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等10家平台作为市场价格来源依据,并链接其产品页。

  市场价格来源选择“政府采购网中标产品页”,必须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官网公布的中标(成交)标的物的配置及价格,标的物无详细配置参数的,则不作参考。不得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产品价格(包括采购合同)作为市场价格来源进行链接、比照。

  上述三种所选的市场来源产品的型号、系列应当与申请发布的产品相一致,具体配置参数应基本对应。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市场公开在售的型号、系列,若出现只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特供产品,视为市场价格不透明,将不予接受,并按规定从严处理。

  供应商所提供的市场价格来源应为以上许可来源的最低价格。若供应商给予本网上超市的价格,经价格监测发现市场存在合理的更低价格,或因市场存在合理的更低价格被举报、投诉属实的,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附通知下载链接:

  http://fjggzyjy.cn/tzgg/78886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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