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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违规组织重新评审,一采购项目被废标

2020年11月23日 打印 收藏

  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二百零五号至第一千二百零九号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主要涉及中标候选人不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违规组织重新评审;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一千二百零六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

  那么,中标公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五)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关于重新评审,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64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7号令对重新评审的适用情形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此外,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21条页对重新评审的适用进行了框定,指出,“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一千二百零六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责令采购人废标,并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违规组织重新评审的问题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零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JJF-2020-476

  二、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新址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得利兴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马坊村366号

  被投诉人1: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第一千二百零五号

  被投诉人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

  当事人:北京吉人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吉人府餐饮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军都路东侧8号平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吉人府餐饮公司不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应当扣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吉人府餐饮公司相应得分后,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

  2020年 11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零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48-2011CA3036GK/01

  二、项目名称:昆明管制区扇区扩容工程供配电及防雷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云南金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

  被投诉人1: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云南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长水国际机场

  被投诉人2: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乙8号

  相关供应商:云南创佳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创佳楼宇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4号财智心景大厦30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公告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诉事项2为:本项目未在法定期限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事项3、4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书面报告财政部,违规组织重新评审并改变中标结果。投诉事项5为:中标供应商创佳楼宇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投诉事项6为:代理机构未告知投诉人评审情况。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3、4成立;由于投诉事项2、6涉及重新评审后的程序性问题,不再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九)项、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中标公告内容不合规、违规组织重新评审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 11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零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BDCD2020070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垂直起降复合翼无人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格林谢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888号2栋1单元13楼1305号

  被投诉人: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当事人: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3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13缺乏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 11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零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K2020S043W

  二、项目名称: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四极杆复合飞行时间质谱仪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爱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3层316-11

  被投诉人: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当事人:南开大学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0为: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设置不合理且具有指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0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0年 11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零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BDCD2020070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垂直起降复合翼无人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品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胜利北街217号润色景园4栋3单元5楼506室

  被投诉人: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当事人: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涉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0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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