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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额度2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须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2020年09月25日 打印 收藏

  9月21日,广西财政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20]7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事前评估的对象为广西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申请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且年度支出计划资金总额(或单项支出)20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事前评估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据悉,事前评估的基本内容涵盖七个方面:(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项内容与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部门职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否密切相关;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或可持续性效益;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产出成本计量,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测算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等。(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申请预算规模是否相匹配;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益是否相关联;受益群体的定位是否准确;绩效目标与要解决的问题、现实需求是否匹配;绩效指标设置是否与政策和项目目标高度相关,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前期论证;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并能够可持续运转,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先进、可操作,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完善,是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五)预算申请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预算是否与实施方案的计划内容、项目内容相匹配;费用测算标准是否合理;项目是否按照成本测算结果细化编制;预算编制是否落实到相应经济科目;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编制合理、准确等。(六)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资金筹措来源规范性;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明确;是否突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七)财政支出有效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公共属性,是否属于财政支持范围,是否导致其他领域或市场主体产出和效益的损失;根据财政支出事权划分是否属于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的范围;政策和项目与已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是否重叠或交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配套资金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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