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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强PPP项目市级论证和备案采购管理工作

2020年09月24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级论证和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宁财金〔2020〕32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PPP项目入库论证和备案采购审核两个方面对相关流程进行了明确。

  为从项目源头降低前期手续不全影响项目落地的可能性,《通知》要求,拟入库项目或者拟变更项目,均需进行市级论证。进行市级论证的拟入库项目需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该项目的实施方案需经同级政府批复同意。需进行市级论证的拟变更项目对其变更需重新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其变更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亦需再经同级政府批复同意。

  《通知》明确,南京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会采取专家评审、质询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论证应由5-7名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组成人员应从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行(专)业、财政、工程、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领域的专家人员中产生。按项目所属级次和区域,对应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和相关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各应指派至少1名负责相关业务的人员列席专家论证会,负责对项目有关情况、“两评一案”的核心内容、各专业的咨询服务意见等进行报告,并负责接受专家质询和进行答辩。

  《通知》强调,凡已入省库但非省级试点PPP项目,均应由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政府采购。申请备案采购的项目应当是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且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同级政府批复同意的项目。

  附件

  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市级论证和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的通知》(宁财金(2019) 115 号)及其补充规定(宁财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PPP项目备案采购管理程序的通知》(宁

  财金(2020) 1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PPP项目市级论证和各案采购管理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PPP项目市级论证工作要求

  1.拟入库均需进行市级论证;拟变更项目原则上需进行市级论证,但不涉及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财政承受能力等重大变化的除外。

  2.进行市级论证的拟入库项目需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该项目的实施方案需经同级政府批复同意。

  3.需进行市级论证的拟变更项目对其变更需重新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其变更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亦需再经同级政府批复同意。

  4.进行市级论证的区级项目、市本级项目分别由区财政局、市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相关项目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对拟变更项目,区分是否涉及政府采购,应分别提供不同的项目材料。

  5.市财政局在收到全部上述必要论证申请资料后,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会采取专家评审、质询答辩的方式进行。

  专家论证应由5-7名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组成人员应从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行(专)业、财政、工程、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领域的专家人员中产生。按项目所属级次和区域,对应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和相关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各应指派至少1名负责相关业务的人员列席专家论证会,负责对项目有关情况、“两评一案”的核心内容、各专业的咨询服务意见等进行报告,并负责接受专家质询和进行答辩。论证会结束时,各专家组成员应分别填写《南京市PPP项目市级论证专家意见表》。

  6.针对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按项目所属级次和区域,对应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填写《南京市PPP项目论证意见反馈表》后报市财政局。

  7.市财政局收到项目论证意见反馈表及修改完善后的项目资料后,负责组织论证专家进行复核。专家复核通过后,按规定上报省财政厅履行项目入库或变更备案程序。

  二、PPP项目备案采购工作要求

  1.凡已入省库但非省级试点PPP项目,均应由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政府采购。

  2.申请备案采购的项目应当是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且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同级政府批复同意的项目。

  3.区级项目、市本级项目分别由区财政局、市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备案申请,且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4.市财政局对申请备案采购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5.根据市财政局的审核意见,如果对项目资料有进行修改完善要求的,项目所属区(市本级)财政局、市主管部门应当于修改完善后向市财政局报送意见反馈表。

  6.市财政局负责对审核意见反馈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出具《南京市PPP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表》。

  7.项目实施机构按宁财金(2020) 17号文件规定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政府采购。

  8.省级PPP试点项目备案采购按《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省级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 7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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