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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取消29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

2020年09月24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发布,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据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七类肥料登记,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指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批,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初审),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审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及外汇登记证核发。

  国务院决定下放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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