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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大楼维修改造工程(一期)外立面出新改造工程

2016年05月06日 打印 收藏
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大楼维修改造工程(一期)外立面出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基建2016-034 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大楼维修改造工程(一期),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拨,已落实。现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一、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科技大楼维修改造工程(一期)-外立面出新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 3、发包内容:贴外墙砖、三层窗台以下及连廊干挂石材、屋面改造、空调装饰挡板、铝合金窗等 4、工程估算:948万元 5、工期要求:135天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必须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平台”中备案的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2011年5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干挂石材幕墙工程,或合同甲供干挂石材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是土建总承包合同含干挂石材幕墙工程的,还应提供石材幕墙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提供资料应能如实反映出前述相关数据)。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止(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 五、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投标申请人为其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时间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本工程报名和资格预审同时进行,超过规定报名截止时间送达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要求 1、本工程不另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只要按本公告要求提供下列有效的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文件即可: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述三证合一的,提供一证即可)、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内容完整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须提供原件核对,缺一不可); (4)企业承诺书原件(项目经理对无在建工程、能否常驻施工现场的承诺,企业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承诺); (5)提供“拟派本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造价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计划管理员),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投标申请人须将上述资料按顺序编制申请书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提交申请书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或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将按预审不合格处理。 招 标 人:南京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 邮编:210042 联 系 人:夏工、张工 联系电话:025-83650522-8002、025-83650522-8039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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